有收入工会经费和水利基金怎么申报?
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文件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水利建设基金:按当年生产经营收入计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缴纳期限按增值税、营业税申报交纳期限执行;按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业务收入计征的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季征收,季末10日内缴交,年终汇算清缴;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缴交的水利建设基金每年缴交一次,于当年的6月份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工会经费,水利基金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一、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第九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 〔2012〕5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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