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的区别
一、 具体核算内容:
(一)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 核算内容分析
(一)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出售时收到的现金:不论是本金还是投资收益均应列示在本项目中.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转让或到期收回时收到的现金:如果包含利息收入,应将利息金额列示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中,否则应全额列示在本项目中.
3、 长期股权投资在转让时收回的现金:如果包含股利收入,应将现金股利列示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中,否则应全额列示在本项目中.
(二)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 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股票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
2、 债权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到的现金利息.
(三) 特别说明的事项
1、 既然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肯定是只列示"投资收益"产生的现金了.
2、 股票股利不涉及现金流动,所以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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