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分录
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2、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会计分录是,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贷:专项储备.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1、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2、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资产性支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折旧时作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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