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利息什么时候计提和付息?
答:计息日是指企业存款账户或短期借款计算利息的日子,计算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计算的,计算日为每月20日.长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计算利息,计算日为每季度月末20日.单位撤销或转移存款账户,还清借款时,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算利息.计算时期实行"算头不算尾",也就是说,从有存、贷款业务发生的当日起(存款从存入之日起,贷款从借入之日起)计算,即所谓"算头";到业务终止前一日(存款支取的前一日或贷款归还的前一日)止,即所谓"不算尾",按照实际存、贷款天数计算利息.对于逐笔计算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不论月大月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银行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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