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出口能不能退税?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者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出口退税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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