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业务宣传费和宣传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我们认为可以按规定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案例分析:业务宣传费可以进进项抵扣吗?
答: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条条例》规定,是否可以抵扣,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包括选择按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
三、用于应税项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业务宣传费可以进进项抵扣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取得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比如广告宣传服务),且该宣传活动并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