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的含义是什么?

2018-08-01 09: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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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含义是什么?

反倾销税进口国海关发现进口商品构成倾销时,对倾销商品除按海关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关税.其目的是为了抵制外国倾销,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各国对于"倾销"的含义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不一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又规定"正常价值"为"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为:"(1)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2)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是什么?

答: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倾销就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的行动.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倾销存在.

(2)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

(3)严重损害是倾销所致.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应对倾销的进口

反倾销税的含义是什么?

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同类产品和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的影响进行客观审查,并应考虑此种产品的进口数量是否显著增加等因素,进口国要证明倾销品的进口与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特别税.

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授权每一个缔约国一旦发现出口国存在出口补贴时即可征收反补贴税,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本,以抵消其所享受的贴补额,使进口国家的相同商品能与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

反倾销税的含义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反倾销税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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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出口关税反倾销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行单一的针对进口来源地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反倾销税问题上的体现。如果没有采取临时措施,而最终经调查结果是肯定性的,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用临时措施时。为了防止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抢在进口方当局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从中获利并损害进口方境内相关产业,协议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溯及力。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紧急情况,进口方可以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1)存在倾销造成损害事实,或进口商已知道或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2)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入大量倾销产品造成的。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行单一的针对进口来源地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反倾销税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反倾销税问题上的体现。如果没有采取临时措施,而最终经调查结果是肯定性的,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用临时措施时。为了防止在调查期间,出口商抢在进口方当局采取措施之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从中获利并损害进口方境内相关产业,协议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溯及力。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紧急情况,进口方可以对那些在临时措施适用之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1)存在倾销造成损害事实,或进口商已知道或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2)损害是由于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进入大量倾销产品造成的。

  • 老师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呀?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货物,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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