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涉及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会计分录及财税处理
预售阶段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据此,在预售阶段收到购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在交房后结转收入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据此,在交房后结转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并缴纳了上述增值税后,甲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期末余额为0.
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涉及的税务处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分享的两个方面的税务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当然,房地产企业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想要了解更多,欢迎进入会计学堂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