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及服务费抵减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第四条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现结合案例,对购置税控设备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事项进行分析.
例:A企业于2012年5月初次购买了1800元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同时支付技术维护费400元.假设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3年折旧,残值为零.
一、会计处理
1.2012年3月:
借:固定资产 1800
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2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200
贷:递延收益 1800
管理费用 400.
2.2012年12月:
税控设备折旧=1800÷(3×12)×7=350(元)
借:管理费用 350
贷:累计折旧 350
借:递延收益 350
贷:管理费用 350.
关于税控设备及服务费抵减会计处理,上文介绍了一个例题,大家先看本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情况不同做不同的账目,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