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收资本的股权收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没有实际到位的出资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出资义务的转让.
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是如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后实收资本如何做账?
答: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如果股本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做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即可;
如果有变化,做账时,凭证以工商局变更证明和股权转让协议就可以.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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