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收到专票账务处理

2018-08-06 15: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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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收到专票账务处理.很多企业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要求的,这样的免税企业收到发票也要做相关的账务处理,但是很多财务不了解,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对方免税收到的普通发票怎么作账.

免税企业收到专票账务处理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对于流转税减免和返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经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应税劳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其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转作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但是,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因此,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免税企业收到专票账务处理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还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在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了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类同于第(一)种情况,可比照进行.

2、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就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转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或者说已经超出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免税企业收到专票账务处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经了解对免税企业收到专票的账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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