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录
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购买的基金、股票、债券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则该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可能是出于风险管理目的,也可能是为了明显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带来的差异.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初始入账金额包括买价,但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注意:
(1)交易费用,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或已经形成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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