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购销双方账务处理
取得的收入必须入账,这是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行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收账款
代扣代缴税务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代扣代缴的税款不得进开发成本.只能由境外方承担.
如果外方约定不承担,一是应缴税费科目就有一个借方金额挂账;二是补充合同,就是再补一个设计费的合同,用作缴税,不对外汇款.等于扣缴的税款.计算时需要注意:
应扣税额=原设计费*税率/(1-税率)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整笔业务完成后应交税金科目下无余额!
支付国外佣金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2)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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