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高新技术项目资金如何会计分录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如果是政府高新技术项目资金收入,则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政府高新技术项目资金收入怎么做会计处理?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政府专项资金该如何做账?
答: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那记为专项应付款,发生的费用时,劳务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借专项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记为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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