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进项税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1、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使用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企业建库房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
3、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
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答:以行政事业单位为例
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专项资金进项税账务处理.此外,如果是收到专项资金的话,应该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更多资讯,尽在会计学堂官网每日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