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经抵扣后又退货了怎么处理?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已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会计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购货方先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打印带有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然后贵公司根据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帐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负数);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购买方已经抵扣后又退货了怎么处理?除了会计分录已经处理完了之外,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退货发生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这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