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增值税预缴税款分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
请问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做(增值税预缴)?
答: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1)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这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
(2)如果出现"当月12月发生应交税费,要在预缴税费里抵扣"的情况,即不考虑预缴的一万多增值税,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当月进项税和销项税加总,出现了贷方余额.
(3)结合以上两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自动就相抵了,注意填好当月申报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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