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通行费不征税发票怎么做分录?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两者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代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代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代收代付按照差额征税的,没有差额不征税.
etc不征收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会计学堂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不征税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ETC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税前抵扣,如果只是ETC充值,则不得抵扣.
至于其账务处理,则是这样做:
借:营业外收入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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