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无息借款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营改增后,企业之间无偿借贷资金行为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无偿借款给关联人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应缴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答:单位与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单位与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属于民间借贷收入,是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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