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务补贴不用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是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其中,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费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其中,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除此以外,无论什么形式的工资、补贴、津贴都是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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