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发行的股票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扣除行费用后的金额)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面值
借:财务费用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利息 (按面值计算的利息)
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
(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
(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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