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免税商品,销货方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存在转出问题.
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分析
答:"免税项目",记录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免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一般纳税人企业,2017年12月实现不含税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其中免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款项均已收存银行.当月购入免税产品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税款为10.2万元,购进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支付款项;当月通过银行支付生产用电费1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7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认证.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购进的免税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生产用电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项目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具体做法了没?如果还是不太了解,不妨将本文的案例仔细研读或者进入会计学堂官网的老会计师答疑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