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时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亏损,在之后会计年度弥补,但是弥补年限不可以超过五年.
2、亏损,指收入总额扣除各项税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额.
3、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今后的会计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限于5年内.
4、注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5、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可以算作当期所得税的亏损.
弥补以前亏损的所得税处理写分录吗?
答:企业按税法规定,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
弥补亏损是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
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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