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方没有认证但是跨月了怎么作废?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让对方到当他所在地税务局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
在本月开一份负数发票,再开一份正数给对方.
对你公司来说增值税没影响,只是多用了两张发票 而已.
没有跨月已认证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
答: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跨月可以作废,发票退回销售方作废,认证方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月初申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如果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回.
1、已认证的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销货方.
2、销货方已重开发票的,原来已认证的那张发票作进项转出.
3、新开来的发票认证后,可以抵扣.
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问题,开票方企业不能再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了,只能由您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拿开具的申请单及申请单的电子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开票方企业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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