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对房地产而言,营改增前一直是以预售款作为计税依据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而营改增后,此预售款包含增值税,待到交房结算时才会体现出来并确定营业收入.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收账款含有增值税,但对如何从预收账款换算为预售阶段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
土地增值税从本质来说也是一种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即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如何入账处理合适?
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则可以这样考虑:
1、收到预售房款计征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科目;
2、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计征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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