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分录
由将接受捐赠资产作为"资本公积",改为"营业外收入",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期初(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追溯调整.但应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贷方,由于该余额是税后金额,因此,本年度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予以扣除;同时,将"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余额转入"递延收益"科目贷方.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怎样入帐?
答:已固定资产为例: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
1、接受新设备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递延税款
2、年末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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