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即如果当期权利没有行使完,就予以取消,并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对未使用的权利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
为此,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相关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累积带薪缺勤
新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一)累积带薪缺勤.
新准则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
新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实务中,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阅读完上文,相信关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你已经有了大致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更深刻的理解,欢迎向我们会计学堂老师提出来,大家一起交流探讨,让我们能加深巩固自己的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