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需要全额交纳
(一)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施工企业而言叫"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分为两个阶段处理:一是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具体介绍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11%]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3%) ×3%]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
贷:银行存款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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