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利息专用发票进项能抵扣吗?
利息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更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在36号文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所谓"贷款服务",定义是: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可见,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企业间的利息费用可以开专票吗?可以抵扣吗?
答:企业间的借款或者贷款产生的利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按照营改增办法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间的贷款或者借款就属于贷款服务.既然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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