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预缴税款怎么抵扣增值税?
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外管证预缴税款分录是怎么做的?
答: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月末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则: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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