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返聘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4、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章关于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的问题解答.我们可以得知,退休人员在返聘之后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交税的,但返聘后的工资是需要交税的.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