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缴纳税款,不是机购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国税预缴税款.预缴时候需要带上: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外管证预缴税款怎么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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