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前售房预缴税款分录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时,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也可以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预征.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果不按照"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作为房地产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依据,则就可以按照财税【2016】4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新项目按照"预收款÷(1+11%)",老项目按照"预收款÷(1+5%)",作为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对于营改增以前售房预缴税款分录的情况,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文章后,您现在有所启发可以做其会计分录了吗?微信公众号关注会计学堂旗下"会计情报局",每天我们都会更新会计干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