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款项被无理拒付怎么处理?
作为收款单位,如果遇到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大家可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此时财务人员需要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经济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是可以重办托收.
对于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批发单位、销售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将商品直接发给它的购货单位的商品交易,按规定应当分别订立经济合同.销货单位对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分别附交易单证,同时提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一份用销货单位名义向批发单位托收,贷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帐户;另一份用批发单位名义,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入批发单位帐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或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拒付时,应按各自的经济合同分别处理.
收到托收承付的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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