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单位职工王某2009年4月份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领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当月取得原任职单位工资42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计算王某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其月平均.先将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总额,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计算其平均数,即84000元÷24个月=35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将第一步计算所到的平均数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3500+4200-2000)=5700元
查原工资、薪金适用税率表,月所得57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200+84000-2000)×20%-375=16865元
所以王某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6865元.
解除合同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扣除.具体方法: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务合同后又再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介绍了,大家都清楚了吗?如果大家还有别的疑问,请跟我们在线联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