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重复缴纳印花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现行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重复缴纳印花税,首先在账务处理上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然后去税务局申请退税,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等待退税.退税款到了之后,冲减其他应收款.
什么是印花税?什么情况下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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