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延迟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理由分析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视线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改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也都进一步明确:对未按规定时限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随人也重申了专用发票应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的要求,散在用语上有了实质性变化,即将国税发【1993】150号第五条中“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关键之处就在于删除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这几个核心字眼。反过来理解,就可以引申出延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观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抵扣吗?
有些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认证抵扣的,比如
1、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纳税人——估计你不是这种情况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情况就是你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关于上述内容:延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国税发相关文件分析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为防止风险的话可以尽可能的不接收这类发票。希望本次回到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还有其他会计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