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属于政府补贴收入吗?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环节奉行的是出口免税、抵税、退税的规定,这部分出口退税本来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要退回,但是实际中实行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先在内销货物的销项中抵扣,如果外销进项抵扣不完的,对于留抵的部分才予以退税,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这部分出口退税是实际承担的多交的进项税,退税就是属于企业多交税金的退还,这部分退税并不影响到企业的损益,而如果是政府补助的,企业直接是作为收入处理的。
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所以,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退的是出口企业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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