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亏损时如何账务处理?
答: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如果有长期应收项目)
预计负债(如果需要承担额外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要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的理解。
例如: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前 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分别是(假设都是借方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0(万元)
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00+100+50=550(万元)。假设乙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甲公司应承担的投资损失为600万,甲公司不存在对乙公司的长期应收项目,也不需要承担额外亏损。那么应当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50
另外50万元应在备查账簿登记。
(1)此时,并不是分别冲减“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而是只冲减“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在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时,才应先冲减“损益调整”明细,不足冲减的再冲减“成本”明细。
(2)这里的为限是指承担亏损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映为零,但是明细科目余额不一定为零,即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注销,还在账簿中反映,只是其账面价值已经为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该是等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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