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征收依据如何规定?

2018-11-27 15: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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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税费的征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要有计税依据,工会经费征收依据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就由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做相关内容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就来阅读下文吧。

工会经费征收依据如何规定?

答:一、工会经费代收的对象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应拨缴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属地税机关代收范围,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承包租赁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以及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在本市辖区内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不论是否属于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外)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代收。包括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工会经费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筹备金。

二、工会经费计费依据: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缴以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对于帐务不健全的单位,按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再按规定比例收缴。

三、工会经费收缴比例: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征收依据如何规定?

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不上缴是否违背财务体制的规定?

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缴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缴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缴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定,降低上缴工会经费比例,减少上缴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缴工会经费的。

(4)擅自将应上缴的工会经费挪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企事业的投资或其他用途,少上缴、不及时上缴工会经费的。

(5)同意所属工会少上缴或不上缴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缴或不上缴工会经费的。

工会经费征收依据如何规定?上文里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相信大家读完上文之后在实务里也能够很好的处理工会经费的核算工作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还可以与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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