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怎样做?
答:尽管已经取消了预提费用,不过没关系也可以用其他应付款来代替,或者继续用预提费用科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提不一致时,调整即可.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在哪一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呢?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号》(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号》(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有过这样一段解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是,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这里并没有清晰地说明新准则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该如何核算,但毕竟是有了个说法,后来可能是专家们也觉得这种说法欠妥,便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号》正式发布时将之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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