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部分退回如何做账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
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已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退回重开怎么办
对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需要购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说明,将此份退票说明连同发票一同交还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的财务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金额和税款为负数),然后记账联自己留着做账,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留存备案即可,这样自己公司的财务就可以做销项税转出了.
特别说明:现在的全国各地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基本上都已经升级到了新版本,没有特殊情况,新版本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这就不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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