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的房屋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综合上述规定,公司为研发机构租赁的房屋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因此,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计提房屋租赁费的分录怎样做?
一、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等
贷:预付账款
二、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三、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
研发机构的房屋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吗?如果技术人员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相关工资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的.相信您现在应该明白了这一点.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欢迎您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