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怎么处理

2018-12-06 17: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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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国家对于在夏日高温的室外工作者的福利津贴.如果你的企业有给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那你知道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怎么处理吗?请看会计学堂小编的整理:

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怎么处理

一、单位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单位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怎么处理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防暑降温费是在每年的6-8月发放的,那职工防暑降温费税前列支怎么处理?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相信也难不住是新手的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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