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人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人分别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幅度内,其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单位和职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住房公积金应超过部分并入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扣除公积金后计算呢?
答:包括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部分.扣晚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四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补助,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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