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退回会计分录
根据《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文件,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于具体退税怎么做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文件明确.
但是,根据《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两个文件均明确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参照着两个文件的规定,在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的附加税费不重复缴
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退了,对应的附加税费怎么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后,为了解决留抵退税的附加税费不重复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允许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纳税人,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关于留抵税额退回会计分录,会计学堂来为大家的分析解读,对各位有用吗?更多财税知识,会计学堂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