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怎么处理?
视同销售中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构建办公楼就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明显现在已经不能套用所谓的视同销售了.
税法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在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到年抵扣60%,次年抵扣40%,而领用购进的原材料,由于原先的税已经抵过了,所以已抵扣的40%部分应于转出,等次年抵扣:
1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然后自产产品的话,不用做税务处理,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建筑工程公司如何纳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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