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佣金的税务处理
答: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因此,对于支付给中间人的销售佣金,这样做税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卖房佣金的税款是几个点?
答: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可到个人居住地所在区地税机关办税厅申请代开票据.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及附加税费、个税.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500元.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个税计算: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应按3%的预扣率预缴"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卖房佣金的税务处理.上述小编整理分析的您都明白了没?学习会计知识,您有遇到难题的,可以扫码会计学堂的小程序进行免费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