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车位土地增值税怎么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促进销售推出"买房赠车位"(车位为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活动,例如,房产对外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下同),车位对外销售价格为10万元,在促销活动中,房产销售价格为105万元,同时赠送一个车位给购房业主.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的是房产成交价款105万元,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企业的销售项目只有房产,问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发票如何开具?
答: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在本案例中,房地产企业为促进销售推出"买房赠车位"活动,因地下车位的价格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赠送车位属于有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将房产和地下车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地下车位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中,企业对外销售房产价格为100万元,车位价格为10万元,但在促销活动中,房产销售价格为105万元,且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的房产成交价款为105万元,因此,企业正确的开票方式应为房产100万元,车位10万元,折扣5万元,即总价110万元,折扣5万元,合计105万元.
"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相关问题
"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对我们纳税人意味着什么?
从税收理论看,相对于增值税是在商品、服务在流通环节中征税,以及"有利润"才征收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行为税,是对纳税人房产、土地持有环节征税.
当纳税人经营面临困难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固定的税务成本无疑是纳税人沉重的负担.因此,国家考虑了这些情况,为帮助纳税人度过难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立法时设置了困难性减免等救济措施.纳税人符合困难的条件,经过批准可酌情减免房土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