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家电的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卖房销售金额按房产和家电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房产和家电各自的销售收入,这种处理是符合交易实质的.
2、增值税方面,一般认为赠送家电应该缴纳增值税.一种理由认为卖房赠家电属于兼营行为,还有一种理由是将赠送家电行为视为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笔者曾为卖房赠家电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纠结很久,归纳不能将其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理由:
一是赠家电行为与售房行为可分离,如肖太寿老师的观点:密不可分是混合销售实质所在.如销售空调并安装,为混合销售,两者密不可分;但是,销售房产不售家电、家俱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混合销售要件.故应将销售不动产所有权与赠送实物作为两项单独的业务,按兼营处理.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货物,不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目.因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原文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这里只提及应税劳务,不含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送家电的税务处理的方式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随时小窗我们,和我们老会计在线联系.